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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刑事律师网解答监视居住的目的是什么

时间:2022-05-17 15:11 点击: 关键词:

  一、哪个是住宅监督的执行机构

  深圳刑事律师网住宅监督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法院关于住宅监督的决定也由公安机关执行;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社会、检察、司法机关可以作出住宅监督的决定。

 

  二、监视住宅的目标是什么

  (一)监视居住的概念和适用研究对象进行监视居住是指公安行政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通过法院责令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具有一定时间期限内不得离开公司指定的区域,并对其行动问题加以监视的强制管理方法。适用监视居住的对象和适用取保候审的对象基本相同。通常多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找不到保证人或者学生不能交纳保证金的时候能够适用。由于网络监视居住的强制执行力度强于取保候审,根据不同案件具体情况和办案人员需要,也可以提高直接关系适用监视居住。
 

深圳刑事律师网解答监视居住的目的是什么
 

  (二)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可以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监视居住的人在进行监视居住期间企业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未经行政机关批准不得离开该住所,没有固定住所的,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住所。所谓住所,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件机关所在地市、县的法定住所。所谓住所,是指在案件监管机构所在地的市、县内,受监管的居民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居住住所。被监视的居民有正当理由离开该住所或者指定住所的,必须经公安机关批准。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进行居住监督的,公安机关在作出批准决定前,应当取得该决定机关的同意。所谓正当理由,是指被监视的居民有医疗、丧葬等正当理由。公安、司法机关不得设立专门监视场所,变相拘留犯罪嫌疑人。不得在拘留所、行政拘留所、拘留室或者其他工作场所进行居住监视。

  2.未经行政机关批准,任何人不得会见他人。 这里所说的其他人,是指与被监视人同住的家庭成员以及受雇的律师以外的人。 被监视人会见他人,必须经行政机关批准,方可会见。

  3.出席传讯。

  4.不要以任何方式干涉证人的证词。

  5.不得毁灭、伪造相关证据问题或者串供。公安行政机关工作执行系统监视居住时,如果发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通过上述法律规定,情节发展严重的予以逮捕;情节较轻的,可以及时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

  深圳刑事律师网总结尚未被逮捕的嫌疑人,可以保释候审或居住监视强制措施,一般等刑事强制措施,由公安机关,嫌疑人实施强制措施一旦涉嫌犯罪可以立即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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