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结婚还是要彩礼,因彩礼产生的纠纷也很多,也有因彩礼引发命案的,深圳刑事大律师带你看下面案例。
案件情况
被告卓某与被害人邓某有恋人关系,但两人分手后,卓某要求邓某退还彩礼,于是两人发生了争吵。在争吵过程中,卓人邓某的头,死了。
侦查机关以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移送审查起诉。检察官认真审查,认定卓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改变了侦查机关的定性,以故意杀人罪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全部采用公诉机关认定的罪名和量刑。被告卓拒绝接受上诉,并辩称他的行为是故意伤害。二审法院最终维持了原判,驳回了上诉。
争议焦点
本案争议焦点:被告卓某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在司法实践中,当被告实施故意伤害或杀人时,许多案件会导致受害者死亡。在这种情况下,卓某从侦查机关到庭审,一直否认杀人的意图,声称只想伤害对方。在这种情况下,卓某的行为是构成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罪?
检察官的意见
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与故意杀人罪的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差异。故意杀人罪的意图是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并希望或允许他人死亡。故意伤害罪的主观意图是故意伤害结果,而死亡结果是过失,不积极追求死亡结果。
卓的行为是为了伤害邓的身体吗?还是积极追求邓的死亡?在实际案件处理中,一般通过客观证据反向推动行为人的主观目的,承办人从犯罪工具、打击部分、打击力度、犯罪原因、是否积极救助等方面进行了综合判断,认为卓有故意杀人,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从这个案子的犯罪工具来看:卓使用的犯罪工具是菜刀。刀全长37厘米,刀长23厘米,刀宽11.2厘米,手柄长14厘米,手柄宽3厘米,铁把两侧固定木片,主要部分是铁,感觉重,非常锋利,一旦使用,必须有很大的致命性。作为一个成年人,卓可以知道凶器的致命性,
从攻击部位来看:卓用刀攻击邓的关键部位—头部左耳上部。卓在选择工具和攻击受害者时,知道并应该知道用刀砍头会危及和剥夺他人的生命。
从打击的角度来看:卓使用了更多的力量。首先,卓的行为是致命的。只有这把刀,邓出血了,然后当场爬上桌子,失去了意识,失去了抵抗力。其次,从伤口的角度来看,尸体鉴定、手术记录显示:这把刀导致受害者头部左侧长约20厘米的不规则伤口。甚至切断受害者的左耳和颞骨,耳朵只有皮肤和肉连接,伤口深入颅腔。以上足以证明卓当时对邓的强度更大。
从犯罪原因来看:卓和邓已经分手,所以卓愤怒,报复心理,威胁要和邓讨论,特别跨越数千英里到受害者所在地,两人退还彩礼金协商失败,卓起身从商店厨房拿菜刀砍受害者的头。
从积极救助的实施来看:卓在伤害邓后,扔下犯罪工具菜刀逃跑,没有抢救受害者,也没有报告,也可以看出卓对邓的死亡持积极追求的态度。
综上所述,卓作为一个正常的成年人,选择菜刀砍邓头的关键部位,可以充分认识到邓死亡的后果。卓砍邓头的时候,砍掉了邓的耳朵和颞骨,用力很大,事后也没有积极救助受害者。更能证明卓积极追求邓的死亡,而不是辩护。卓的行为完全构成了故意杀人罪,而不是故意伤害罪。卓最终因故意杀人罪受到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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