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申诉受理期限。
深圳市刑事律师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375条规定,立案审查的上诉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作出决定,最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二、刑事申诉程序
1.立案刑事申诉:
刑事上诉的立案,是指司法机关接受上诉权人上诉的法律诉讼形式。《暂行规定》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收到上诉后,应当认真登记审查。原人民法院应当审查和处理刑事上诉。这表明,当上诉权人提出上诉时,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应当以文件的形式立案。至于上诉和立案的条件,我们不应该要求太高。只要初步确认申诉人具有上诉主体资格,就应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一定的理由。管辖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应当立案审查。
2.审查刑事申诉:
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接受上诉后,应当进行全面审查,不受上诉人上诉理由的限制。审查应包括:
(l)案件事实。
(2)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3.处理审查结果:
原终审人民法院审查刑事上诉后,认为原判决是正确的,应当予以说服。教育申诉人,使他们服从判决和利益;坚持不合理上诉的,可以书面通知驳回。并告诉投诉人不要再上诉。审查后,如果发现原判有错误,需要重新审理,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另行组成合议庭进行再审。
三、刑事申诉期限
诉讼是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是当事人行使诉讼权利的表现。刑事诉讼法没有规定刑事诉讼的时效,只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
上诉最迟应当在被告刑罚执行后两年向人民法院提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刑事案件申诉人两年以上的上诉。
(1)原审被告人可能无罪;
(二)原审被告人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三年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诉,人民法院未受理的。
以上就是深圳市刑事律师所总结的关于刑事申诉方面的知识,如想了解更多请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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