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工伤赔偿,很多人都会想到这是一笔属于工伤职工的“救命钱”。然而,当工伤职工不幸离婚时,这笔钱是否还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今天,我们就来聊聊这个话题。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点,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这笔钱的具体性质。
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对于工伤赔偿金,法律有特殊规定。
工伤赔偿金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另一部分是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
对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费用,由于这些费用是用于治疗工伤职工的,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而对于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这部分钱是用于补偿工伤职工因伤残而造成的损失,具有一定的赔偿性质。那么,这部分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
答案是:不一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以下几种情况,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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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是工伤职工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而获得的,属于工伤职工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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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离婚协议中明确约定,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属于工伤职工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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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工伤职工已经将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且无法证明这笔钱的具体数额。
那么,如果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又该如何分割呢?
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均分割。但是,考虑到工伤职工的实际情况,法院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适当多分给工伤职工。

以下是一个案例:
2020年,小李因工负伤,获得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0万元。同年,小李与妻子小王离婚。在离婚分割财产时,法院考虑到小李的实际情况,将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共计15万元,多分给了小李。

总之,工伤赔偿金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关键在于这笔钱的具体性质。对于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等,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在分割时,会适当多分给工伤职工。
在此,提醒广大工伤职工,在离婚时,一定要明确自己的权益,争取到应有的赔偿。如果您在工伤赔偿或离婚分割财产方面遇到困难,可以咨询专业深圳深圳法律咨询网,为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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