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如果当事人对责任划分存有异议的,需要尽快报警,由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在勘验现场后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明确责任承担比例,确定赔偿数额。交通事故随时都可能发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当事人该怎么办?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如何收集事故证据?相信很多交通事故当事人都不清楚这些问题。那么,处理交通事故最好的方法是什么呢?接下来就由深圳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讲解如何处理交通事故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发生发展交通安全事故后怎么办
1、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2、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3、公安局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确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后,传唤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解,要求赔偿损失。损害赔偿调解期限为三十日,公安机关认为必要的,可以延长十五日。交通事故造成伤害的,调解从治疗终止或者伤残鉴定之日起;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调解从丧葬事宜处理期限终止之日起;交通事故仅造成财产损失的,调解从鉴定损失之日起执行。
4、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书,由当事人、有关人员和调解员签名,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后立即生效。公安机关应当将调解书分别发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调解期满未达成协议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调解结论书,由调解员签名并加盖公安机关印章,分别发送当事人和有关人员。经调解未达成合作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企业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工作不再调解,当事人之间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法律诉讼。
二、如何收集交通事故证据
1、交通警察在处理交通事故时,应当复印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身份证和保险单。在立案阶段,这种证据对于确定被告信息的主体至关重要。看病时,保留相应的门诊病历和医药费单据。门诊病历中的会诊记录应与医疗票据时间相对应。实践中,有的当事人提供了医药费单据,却没有提供相应的会诊记录,很容易被法院判定为伪造证据。
2、关于中国主张误工费的证据,一般企业需要通过当事人进行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记录。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当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作为伤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的基本依据。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应当提供死亡证明和火葬证明,便于受害人家属领取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项目。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以上内容是深圳交通事故律师整理分享的交通事故后应该怎么做以及如何收集交通事故证据的全部信息。我希望这些内容对你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交通事故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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