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人重伤后逃逸的交通肇事罪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犯罪行为,通常由逃逸者负全责。并且承担怎样的责任,要根据事故造成的损失来确定,那么肇事逃逸造成的人员伤亡该如何处理?一.肇事逃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如何处理。深圳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解答。
逃逸而未致人伤亡的交通肇事,不构成交通肇事罪,经交通管理部门查缉后,将予以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九条有下列行为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至二千元以下罚款。
(一)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的;
(二)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机动车行驶证被吊销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犯罪的;
(四)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时;
(五)强迫机动车驾驶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规定,并按照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尚未构成犯罪的;
(六)违反交通控制规则强行通行,未听劝阻者;
(七)蓄意破坏.移动.改变交通设施,造成损害后果,尚未构成犯罪的;
(八)非法拦截.扣押机动车辆,不听从劝阻,导致交通严重阻塞或财产损失。
犯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四项之一者,得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有第一项.第三项至第八项情形之一的,得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二、如何判定逃逸的交通事故
以下几种情形应视为肇事逃逸:
1.明知故犯、事故当事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交通事故一方对事故不承担责任,驾车离开事故现场的;
3.交通事故当事人有酒后或无证驾驶嫌疑,报案后不能在现场听候处理,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再返回现场;
4.交通事故一方虽然把伤者送往医院,但没有报告,而且无故离开医院;
5.交通事故一方虽然把伤者送往医院,但给伤者或家人留下假名.假地址.虚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
6.在调查期间,交通事故一方逃离;
7.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不承认曾经发生过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表明其应当知道发生交通事故;
8.经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赔偿费用不能通过协商解决,交通事故一方没有留下本人真实情况,有证据表明该人强行离开了现场。
从以上分析可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肇事逃逸并不构成犯罪的,处二百元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可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并且交通肇事未造成人员伤亡逃逸的,应当予以行政处罚。深圳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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