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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离婚律师谈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可带走所继承的遗产吗

时间:2021-07-08 11:52 点击: 关键词:一方死亡,遗产继承

  案例:贾某英生育了两个儿子。次子林某辉与奚某萍结婚后,生育一男孩。2012年9月,林某辉因工程事故而死亡留有遗产4万元和死亡后获得的赔偿金5万元,由其母贾某英领取。2003年奚某萍改嫁,要求继承4万元遗产和5万元赔偿金。贾某英以其改嫁为由,认为她不可以继承儿子的任何财产,奚某萍遂诉至法院。
 

福田离婚律师谈夫妻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可带走所继承的遗产吗
 

  那么,会支持奚某萍的说法吗?
 

  福田离婚律师解析我国《继承法》明确赋予配偶双方享有完全平等的继承权,并在具体规定中对配偶相互间的继承权给予完善的法律保护。该法规定:配偶为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配偶一方死亡另方再婚的,有权依法处分其所继承的遗产,任何人不得干涉;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本案中,奚某萍再嫁并不影响她对丈夫遗产的继承,她可以向法院起诉并获得法律支持。
 

  《继承法》第三十条夫妻一方死亡后另一方再婚的,有权处分所继承的财产,任何人不得干涉。 深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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