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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闵行区医疗律师教你如何认清医疗纠纷

时间:2021-05-24 15:28 点击: 关键词:深圳闵行区,医疗律师,医疗纠纷

  

  最近问题疫苗爆屏,中国老百姓才发觉问题疫苗被注入许多孩子体内已有许多年。但与暴露出来的问题疫苗相比,未暴露的医疗损害更严重。绝大多数人一生不可能不去医院看病,可谁能保障患者权益不受侵害?医疗损害致使患者人财两空、家破人亡的惨剧屡见不鲜。我们深圳闵行区医疗律师接触了许多医疗纠纷,从医疗纠纷发生到结束整个过程,希望能打破医院、法院、鉴定机构不法分子之间的违法利益闭环、实现司法公正、妥善解决医疗纠纷,构建和谐医患关系,促进医疗在法治轨道上科学健康发展。
 

深圳闵行区医疗律师教你如何认清医疗纠纷
 

  一、医疗纠纷及其类型

  医疗纠纷是患者在诊疗过程中遭受来自医院对其人身或者财产发生损害而引起的纠纷。我将医疗纠纷分为医生无主观恶意(过失)导致的医疗纠纷和医生有主观恶意(故意)导致的医疗纠纷,前者是医生对患者的人身和财产损害均无主观恶意,即人们所熟知的医疗事故(现称医疗损害),后者是医生对患者的人身和(或)财产损害有主观恶意,常见形式有过度医疗与医疗诈骗,骗人钱财、欺骗患者接受不需要的医疗来练手是医生的常见动机。两者区别在于过度医疗未脱离患者真实病情,只是在治疗过程中医生通过类似出租车载客绕路,1公里的路走了10公里,让乘客多损失了9公里的路费与时间;医疗诈骗则不同,医生通过无病当有病、此病当彼病、小病当大病的方法来虚构事实、夸大病情,完全以诈骗患者财产和(或)练手为目的。医疗诈骗不属于民事纠纷,应追究刑事责任。在金钱等因素驱动下,必然有医生实施过度医疗与医疗诈骗。许多时候,没有医学知识的患方不会察觉自己遭受了过度医疗或医疗诈骗。即使在过度医疗或医疗诈骗过程中因某个环节出错产生医疗纠纷,患方也不会发现是因过度医疗或医疗诈骗而起。
 

  二、医疗纠纷的诉讼解决及其效果

  医疗纠纷解决有和解、调解、诉讼等途径,其中诉讼的公信力最权威,我接触最多,所以只对诉讼进行分析。诉讼参与方主要包括患方、医院、法院及鉴定机构。诉讼中,医患双方是地位平等的当事人,法院负责公正审判,鉴定机构出具公正的鉴定意见。这是法律对各方的基本要求,但是医疗的高度专业性和住院病历完全被医院掌控给过度医疗与医疗诈骗提供了很强的隐蔽性,再加上虚假鉴定、司法不公等原因,医院、法院、鉴定机构不法分子沆瀣一气形成牢固的违法利益闭环,致使患方在闭环面前维权就似一个小孩同时与三个身强力壮大人打架,往往带给患方灾难性后果。

  医疗的高度专业性与法律漏洞成为医院、法院、鉴定机构不法分子牟取私利的最佳避风港,凭患方律师一人想通过司法途径打破医院、法院、鉴定机构不法分子之间的违法利益闭环基本不可能。我代理医疗纠纷前,镇江医疗损害赔偿从未超过16万,而北京上海大医院同期超百万的医疗赔偿并不鲜见。
 

深圳闵行区医疗律师教你如何认清医疗纠纷
 

  三、医院是如何在病历上徇私舞弊

  病历是医疗纠纷中的核心证据。根据记录形式的不同,病历分纸质病历与电子病历;根据治疗地点的不同,病历分门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与门诊病历不同,住院病历制作、保管都由医院单独掌控,这就为医院在病历上弄虚作假提供了很大便利。2010年后,电子病历已在许多三甲医院普遍使用,篡改更方便且电子病历纸质版本没有篡改痕迹。患方既不知道电子病历原件与电子病历纸质版本的区别,也不知道有权对电子病历进行追溯,误以为医院伪造、篡改后提供的电子病历纸质版本就是电子病历原件。8年来我从未见过一家医院告诉患方上述病历的种种区别,也没有一家医院允许患方追溯电子病历。

  伪造、篡改、隐匿、销毁病历是医院对病历做手脚掩盖真相的常见手段。虽然法律规定可以对电子病历进行追溯,但是没有哪家医院与法院真正会给患者查看电子病历修改痕迹。最严重的是医院一开始就对住院病历进行伪造,电子病历就没有修改痕迹,这样的电子病历作为证据只能损害患者权益。为防止医院篡改病历,最简便可靠的方法是患者要求医院在完成病历时必须提供一份给自己保存。这是保护患者权益的革命性方法。医院即使能够篡改自己保管的病历,但很难篡改患者保管的病历。正因为法律没有强制规定医院在完成住院病历时应当主动提供一份给患者,所以给医院病历造假提供了极大便利。如果有了这个强制性规定,医院今后只能靠提高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与医疗水平来减少医疗纠纷,这必将极大地保护患者权益与促进医疗水平提升。
 

  四、法官是如何循私舞弊、枉法裁判

  1、法官对审理医疗纠纷所必备的卫生行政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等医学知识基本一无所知,对提交鉴定的病历质证时也不能辨别其真实性、合法性,法官偏袒医院时,病历质证结果必然不利于患方,患方还会遭受程序上与实体上的种种损害。例如在电子病历追溯方面,法官依法追溯电子病历查明真相,法官要么拒绝查看,要么和医院串通不让患方看到真正的电子病历原件。电子病历的追溯最能证明法院与医院沆瀣一气坑害患方。法院将不能真实反映患者病情的电子病历提交鉴定必然导致对患者不利的鉴定意见,据此作出的判决必然不会公正。

  2、拖延审限是法官审理惯用手段,审理期间长达一两年甚至三四年,通过折磨患者心理以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拖延审限的理由是案情疑难复杂,这显然违背事实,实际上哪有那么多疑难复杂的医疗纠纷,至少我从没遇到。我代理的两件医疗纠纷调解结案,从审理到结案时间最长不到4个月,难道此时案情就不疑难复杂了?
 

  五、鉴定人是如何枉法虚假鉴定的

  医疗纠纷中涉及的鉴定有病历鉴定、尸检、医疗损害鉴定等。我在此只谈尸检与医疗损害鉴定。对死因不明或有争议的,医院依法应当告知患方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尸检,但医院往往不会告知患方。即使申请了尸检,由于一些原因,很少有患者家属会观看尸体解剖,患方要求对尸体解剖自行全程录像被鉴定人拒绝,更做不到全程监督尸检。这就无法保障尸检的公正结果。

  医疗纠纷从未有过一例公正的医疗损害鉴定意见。医疗损害鉴定本意是借助专家公正鉴定来弥补患方医学知识不足,然而事与愿违,要想取得公正的鉴定意见,反而要求患方必须比专家更内行,才有可能推翻专家的鉴定意见。即使患方有充分的依据否定鉴定意见,法官很少会采纳或允许重新鉴定。更有鉴定机构直接违法不予受理鉴定,法官再以患方举证不能为由驳回起诉。

  由于医院、法院、鉴定机构不法分子之间违法利益闭环的存在,不仅患方权益遭受严重侵害,而且严重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催生助长了医闹。所有约束医务人员、法官、鉴定人的法律规定基本形同虚设,医疗纠纷从未有哪个违法的医务人员、法官、鉴定人被追究过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正是因为不法分子得不到应有的法律制裁,在利益驱动下,有些医疗诈骗为所欲为到了令人瞠目结舌的程度,导致医疗纠纷与司法不公恶性循环、医患矛盾越来越尖锐。

  因为局外人很难见识到违法利益闭环中的种种套路,这里闵行区医疗律师利用医患信息不对称对同一患者先后实施两起医疗诈骗经法院审理的典型案例予以说明,以便大家了解在违法利益闭环中医务人员如何实施医疗诈骗、法官如何枉法裁判、鉴定人如何枉法鉴定、沆瀣一气坑害患者的,有助于大家吸取教训,防范风险。以上就是深圳闵行区医疗律师整理的内容,我们可以了解到对医疗纠纷有异议的话必须要申请鉴定,根据鉴定的结果来确认责任问题。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深圳闵行区律师相关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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