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医疗纠纷律师解释医疗事故呈报制度有何规定?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呈报制度有何规定
1、各科室必需创建过失、事故挂号轨制,对所产生的差错、事故一周内讨论,分析原因,吸取教训,制定预防措施,如发现有隐瞒漏报漏登,视情节轻重追究当事人及科室领导的责任。
2、产生紧张过失或医疗事故后应该立即组织抢救,并报医务科、护理部和院领导,对重大事故应须做好善后工作。
3、过失、事故发生后,应由当事人担任挂号,并口头报科室领导或护士长。
4、产生过失后,科室向导或护士长应答事情进行清理核实,于24小时内上报医务科或护理部。
5、医务科或护理部依据下级的资料举行核实,提出处理意见,上报院领导。
二、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医疗事故必需是医治完结后经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深圳医疗纠纷律师依据病员受损害的水平和《侵权义务法》、《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法律条规,进行医疗过错参与责任度鉴定和因果关系等级评定。
1、医疗事故的主体是正当的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
2、医疗机构及其医务职员违反了医疗卫生治理法令、法例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
3、医疗事故的间接行动人在诊疗护理中存在主观过失;
4、患者存在人身侵害前因;
5、医疗行动与侵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三、医疗事故的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手艺鉴定分初次鉴定和再次鉴定。深圳医疗纠纷律师讲初次鉴定由各区县医学会构造,再次鉴定由医学会构造。医疗事故手艺鉴定是有时效限定的,患方在晓得或者应当知道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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