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于遗嘱人死亡继承开始之时才发生 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是遗嘱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因此,在遗嘱发生效力前,遗嘱人可以随时变更或撤销所立的遗嘱。不须征得任何人的同意,也不必有任何的事由,只要撤销、变更遗嘱的意思是出于遗嘱人的本意即可。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是公民生前对其死后遗产所作的处分和处理其他事务的嘱咐或嘱托。当事人在立遗嘱后如果出现新的情势,不排除当事人有新的考虑会想要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情形。接下来就由深圳遗嘱律师为您讲解遗嘱是否可以撤销或更改的整体知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遗嘱可以变更或撤销吗
1、遗嘱毕竟是法律赋予立遗嘱人的民事权利。那么,只要立遗嘱还人健在并没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就有自主权对遗嘱进行更改或撤销。
2、依据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可以采取下列3种形式变更或撤销遗嘱:
(1)带上原来经公证的遗嘱原件,到公证部门申请撤销
(2)重新再立一份遗嘱,将财产重新进行分配处置,并进行公证
(3)依据高法《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直接处分属于你自己的财产,重新由他人保管等等。
二、遗嘱变更或撤销的方法有哪些
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及司法实践,遗嘱变更与撤消的方法主要有:
1、遗嘱人另立新的遗嘱,并且在新的遗嘱中明确声明撤消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消公证遗嘱。遗嘱人若要变更、撤消公证遗嘱的,必须再经过公证程序。
2、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在后面的遗嘱中未明确宣布变更、撤消前面的遗嘱,但前后遗嘱内容相抵触时,则应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前面的遗嘱视为被撤消;前后内容部分相抵触的,则视为遗嘱的变更。但若有公证遗嘱的,以公证遗嘱为准。
3、遗嘱人可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消原来所立的遗嘱;即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消或部分被撤消。
三、自书遗嘱方式可以进行更改公证遗嘱吗
1、不,从遗嘱、代理、记载、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的遗嘱,但不得随意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公证遗嘱的,应当由原公证机构办理撤销、变更手续,方可计算。
2、由于配偶在家庭社会生活中发挥的重要影响作用研究及其在财产继承发展关系中法律主体地位的不断提高加强,使得对于我国企业现行《继承法》规定的配偶继承权制度中存在的弊端和缺陷问题日益凸显,完善我国配偶继承权的立法技术已经迫在眉睫。
3、引言部分企业主要进行阐述了研究配偶继承权的时代发展背景,以及对于我国在配偶继承权的保护环境方面存在的立法缺陷。本文论述了配偶继承权的法律保护,分为三个部分:
(1)第一部分是“配偶继承权概述”,通过对两大法系中代表国家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中配偶继承权的立法比较,为配偶继承问题上的以下立法缺陷铺平道路。
(2)第二部分“我国现行继承法中配偶继承权制度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在法定继承方面,我国对配偶继承顺序、继承份额等的规定不够完善,对配偶优先购买权和用益物权也缺乏规定。对遗嘱继承和遗赠的自由没有必要的限制。
(3)第三部分是“完善我国配偶继承权的建议”。针对法定继承的立法缺陷,笔者建议将配偶界定为无固定顺序继承人,增加配偶继承份额,赋予配偶优先购买权和用益权。在遗嘱继承和遗赠方面,建议限制遗嘱自由。
遗嘱是当事人对自己财产或其他事务的自由处分,如果出现需要变更或者撤销的情形时,当事人只要健在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就可以通过法律规定的各种方法变更或者撤销其遗嘱。但是要想自己的遗嘱合法有效,避免之后因为遗嘱有效力瑕疵而产生更多的麻烦,甚至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建议您将遗嘱拿给遗产继承方面的律师审查一下,或者请律师代书遗嘱并作个律师见证,确保遗嘱具备法律效力,更好地保障自己的权益。以上就是深圳遗嘱律师为您讲解遗嘱是否可以撤销或更改的整体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有类似的法律问题,还请深圳遗嘱律师为您做一对一的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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